政策導讀
為進一步擴大中心城區(qū)住房保障覆蓋面,日前,德州市有關部門下發(fā)了《關于調整中心城區(qū)公租房準入條件的通知》,確定對《德州市中心城區(qū)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》有關公租房準入條件進行調整,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報公租房取消“收入標準”條件,“準”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申報公租房。第一類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,申報公租房取消“收入標準”條件,凡是符合申報公租房“住房標準”條件的均視為中低收入家庭。但審批為“低保家庭”或“低收入家庭”的仍堅持“收入標準”條件。第二類“準”外來務工人員,有擔保人可申報公租房。外來務工人員既未與工作單位簽訂就業(yè)合同,又未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也未進行就業(yè)登記的,可通過擔保人擔保或承諾繳納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報公租房實物配租。第三類是租住單位公房人員,可按無房申報公租房實物配租。
添加時間:2017-12-06 瀏覽次數:74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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